长春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全面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导语 2019年3月1日上午,长春市新版营业执照已发布,营业执照是登记机关依法颁发给各类市场主体的重要凭证,是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直接体现。

  2019年3月1日上午,长春市新版营业执照已发布,营业执照是登记机关依法颁发给各类市场主体的重要凭证,是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直接体现。商事制度改革以来,营业执照所关联的市场主体信息越来越丰富,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随着机构改革的稳步推进,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现版营业执照进行改革,调整相关内容,重新设计并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253号)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按申请人自愿和依申请原则,有序推进换照工作。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新版营业执照照面版式统一调整为横版,设有正本和副本。正本尺寸为: 297mm(高)×420mm(宽);副本内芯尺寸为:210mm(高)×297mm(宽)。新版营业执照对原版营业执照的二维码功能进行统一调整,实现二维码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的企业信息精准联接。营业执照上增加了提示语: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

  领取了新版纸质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同步生成了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是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是市场主体取得主体资格的合法凭证,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鼓励市场主体下载并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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