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学生医保意外伤害门诊及住院待遇
长春大中小学生因意外伤害而产生门诊费用后,治疗时先自行垫付现金,治疗结束后一个月之内,携
(1)本人身份证(患儿户口本);
(2)医保卡;
(3)门诊病历手册(需盖医生章);
(4)门诊票据;
(5)门诊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6)在医保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学生报销情况调查表》,按要求填写和盖章;
(7)如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8)患者本人或代办人名下的吉林银行卡或折。
符合基本医疗范围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0%。审核通过后,直接针对本人拨付现金。
长春大中小学生因意外伤害而产生住院费用后,持医保卡到所治疗定点医院医保科(办)进行审批,审批手续以各医院要求为准,审批通过后,直接在院端核算。报销比例为:1元--10000元,补偿75%;10001元--50000元,补偿80%;50001元--200000元,补偿85%。起付线为100元。
办理地点:医保个体业务经办服务大厅(繁荣路166号)二楼相关窗口;市医保局(诺睿德广场9号楼)三楼待遇窗口。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医保经办大厅作息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00。
繁荣路医保个体业务经办服务大厅作息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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