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调整省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导语 长春市201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已公布,年平均工资72136元,月平均工资为6011.33元。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调整省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省直各参保单位:

  长春市201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已公布,年平均工资72136元,月平均工资为6011.33元。根据《吉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申报2018年度省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要求,现对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执行上、下限人员基数进行调整:

  1、省直2018年度缴费基数下限由2017年3347.40元调整为3606.80元,缴费基数上限由2017年16737元调整为18033.99元。

  2、省医保局根据2018年初各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基数,结合2018年最新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一次性补缴原上下限标准与新上下限标准差额部分的医保费。

  3、补缴时间段为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补缴金额在2018年8月份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中统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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