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长春新区人才公寓申请注意事项

导语 长春新区人才公寓的租赁对象为在长春新区注册登记并纳税、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企业中,近3年到新区创新创业且在市区无住房的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及高校毕业生。

  (一)人才公寓按照“高端优先、统筹兼顾、逐步解决”的原则,根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综合人才层次、实际贡献、引进时间等因素进行排序,轮候分配。

  (二)定向配租企业申请的人才公寓只能用于本单位人才租赁使用,并接受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单位的监督,如发现挪作他用或长期闲置,将收回所住公寓并取消用人单位租赁人才公寓资格。

  (三)人才公寓租住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人才公寓。不履行合同约定,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单位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住房。

  (四)租住人才及所在企业以虚报、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人才公寓或将所租赁的人才公寓出借、转租、空置及改变用途的,即解除租赁合同,责令其立即退还所承租的人才公寓,且在五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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