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长春新区人才公寓房源数量及租金标准

导语 长春新区人才公寓的租赁对象为在长春新区注册登记并纳税、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企业中,近3年到新区创新创业且在市区无住房的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及高校毕业生。

  (一)公寓数量。本批次人才公寓共推出90套房源,分为高端人才公寓和优秀人才公寓两类,可入住155名人才。

  1.高端人才公寓提供酒店式管理服务,配有独立卫浴、空调、电视机、办公桌椅、衣柜、床等。地址位于盛北大街长春北湖科技园内,共30套,其中单人间25套,双人间5套,面积为47平方米,可入住35名人才。3月末可实现入住。

  2.优秀人才公寓内配有床和床垫、衣柜、电磁炉、洗菜盆、冰箱、吸油烟机、洗手盆、热水器、坐便等,可以直接拎包入住。地址位于中科大街与雅园南路交汇“兴华园”小区D区内,共60套,其中三室二厅(三人间)20套,面积约108平方米,二室二厅(双人间)20套,面积约105平方米,一室两厅(单人间)20套,面积约70平方米,可入住120名人才。4月末可实现入住。

  (二)租赁标准。人才公寓租赁采取单独租赁、多人合租方式进行。租赁标准如下:

  1.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中的外籍专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单独租赁单人间或合租高端人才公寓双人间。

  2.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中的其他人才,可合租人才公寓多人间,也可单独租赁优秀人才公寓单人间。

  3.高校毕业生可租赁优秀人才公寓。

  (三)租赁期限及费用。人才公寓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一年一签,期满续租的需在合同期满1个月前由个人通过所在单位重新申请,经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劳务交流服务中心)同意后可续签租赁协议,并按重新核定的价格缴纳租金。个人原因放弃承租人才公寓的,2年内不得再申请。优秀人才公寓按每月10元/平方米标准收取;高端人才公寓租金50%由新区管委会负责,个人承担租金为:单人间月租金为1260元,双人间月租金为1410元。人才公寓租金每半年交纳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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