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特困户申请流程及申请资料

导语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2.申请人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收入证明;

  3.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授权书;

  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表;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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