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才公寓申请审核需要带什么材料?

  如果您的信息已通过长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线上审核,那么请您本人携带: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情况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原件和复印件;

  5、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同时根据市人社局最新通知,在这些材料基础上,现场审核时您还需提供:

  6、社保参保证明(在长春社会保险网查询下载并打印,请携带两份,一份交于现场审核处,另一份交于人才公寓业务大厅存档);

  7、医保参保证明(前往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3楼办理,请携带两份,一份交于现场审核处,另一份交于人才公寓业务大厅存档),详情请前往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现场审核处)咨询;

  引进人才为专业人才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高层次人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长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请于每周星期二前往长春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新城大街与天富路交汇,诺睿德9号楼)2112室进行现场审核。审核时间:每星期二上午9点-1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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