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长春城乡低保申请和审核审批流程

导语 2017长春城乡低保怎样申请,审批流程怎样?下面是2017长春城乡低保申请和审核审批流程。

  1.申请受理流程

  申请低保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申请及相关材料。

  申请人应书面声明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授权低保管理审批机关核查其家庭收入、财产有关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填写《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并按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疾病证明等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应补齐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通过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集中受理申请,一般情况下,城市低保按月受理,农村低保按季受理,具体受理时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2.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状况

  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状况应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行业评估、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将申请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报告、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程序:

  (一)审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单独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100%入户核查。

  (二)联审联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邀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参加联审联批,拟批准的,填写《低保待遇审核审批表》,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三)公示公开。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显示屏等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中要保护低保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低保无关的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公示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责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家庭重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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