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积金提前还款(不含冲还贷)业务流程

导语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如需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或者部分还款,应前往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相关业务办理。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如需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或者部分还款,应前往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芳草街1177号,芳草街与南四环交汇)进行相关业务办理。现将业务流程公布如下:

  1.贷款银行为工行、建行、农行的还款职工,前往中心一楼相应的贷款银行窗口办理提前还款审核并打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贷款银行为中国银行、光大、交行、吉林银行、中信、浦发、民生、兴业、华夏银行的还款职工,前往中心二楼贷款窗口(17号、18号)办理提前还款审核并打印《审批表》。

  2.还款职工持《审批表》到贷款银行的指定网点进行还款;

  3.柜面还款完毕后,还款职工持身份证、《审批表》及银行还款记账回单到中心三楼会计处(312室)进行入账处理,并打印《贷款提前还款入账凭证》;

  4.贷款全部结清的还款职工持《贷款提前还款入账凭证》到二楼贷款窗口(17号、18号)打印《结清证明》后,持《结清证明》到贷款银行办理取证、换证等事宜。

  部分还款职工可到贷款银行窗口打印新还款计划,了解日后每月应还本息额。

  5.注意事项:

  1) 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业务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

  每月扣款日及扣款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不能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扣款日为每月2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20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 已通过审批并办理完毕柜面还款的职工需在当日下午3点前到中心三楼会计处(312室)进行入账处理。如因职工未及时返回进行入账处理而造成当日业务未办理完毕的,需重新审批并计算应还利息。

  3) 现金还款的职工可在中心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进行跨行还款业务。

  办理提前还款的条件及所需要件参照网站业务指南中的《提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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