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导语 根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职工发生九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详情见正文。
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根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的;
(九)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销户提取。
注:第九条是新增的,自2023年11月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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