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医保报销范围及地点

导语 长春医保报销范围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小编整理了长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地点,供大家参考哦!更多最新资讯,请关注长春本地宝!

  长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2、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

  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报销地点: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繁荣东路166号

  电话:0431-81932999

  九台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地址:曙光大街45

  电话:0431-82358524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地址: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

  电话:0431-8869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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