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情况

导语 长春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况有哪些?小编整理了长春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八种情况,详细请见下文:

  值得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长春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的费用;

  (二)第二次及以上终止妊娠的费用(一个生育保险年度内);

  (三)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他伤、其他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四)在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避孕工具等费用;

  (五)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发生的除分娩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外的费用;

  (六)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七)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更多关于长春生育保险报销长春生育保险参保长春生育保险缴费,请点击 【长春生育保险专题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