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养子女户口登记(私自收养)

导语 想知道长春养子女户口登记要怎么办理吗?需要什么条件呢?需要什么材料?本地宝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办理条件

  2008年9月5日之前私自收养,群众坚持自行抚养的未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小孩。

  办理材料

  养子女户口登记(个人收养无收养证):

  1、坚持自行抚养的书面《声明》(收养人签字);

  2、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询问笔录(抚养人、见证人各1份,邻居2份)。

  办理流程

  1、公民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2、公安派出所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后报请公安刑侦部门进行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后上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

  3、县级公安机关作出核准决定;

  4、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核准决定后,将结果告知申请人,并领取退回的申报材料及书面决定。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全市各派出所

  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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