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伤认定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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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工伤认定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管辖区域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并在24小时内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电话12333申报工伤。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其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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