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单位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材料

导语 长春单位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需要什么材料?本地宝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变更内容不同,提供要件不同:

  (1)单位名称变更

  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地址变更

  要件: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同时变更的,提供《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和《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经营地址变更而《营业执照》地址未变的,在变更申请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即可。

  (3)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

  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4)单位经办人变更

  要件:《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单位联系电话变更的,变更申请表中注明即可。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长春公积金最新政策、公积金余额查询、公积金网上提取/贷款/商转公等办理指南、公积金提取条件/材料/最新政策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