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独生子女证用途介绍

导语 长春独生子女光荣证有什么用途?办理长春独生子女光荣证能享受到什么优待或者待遇?长春本地宝小编为你一一解答!

证件介绍

独生子女证制度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对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书面认可文件(类似于《结婚证》),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向国家承诺不再生育子女,国家发给你一个证书,证明你向国家作出过承诺,国家出台相应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就作为一个享受该政策的一个重要凭据。

证件用途

1、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退休补助费等奖励待遇;

2、享受增加的计划生育产假和护理假;

3、在子女入托、入学、就业、就医、参军等方面给予照顾;

4、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照顾;

5、年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当地政府给予照顾;

6、独生子女在未生育下一代之前死亡或者因发生意外而丧失劳动能力后父母享受的奖励待遇和救助。

证件奖励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一)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1、每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十元,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2、退休时,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

(二)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村民,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

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划分宅基地、享受集体福利、接受扶贫、培训等方面应当对独生子女父母给予优先照顾。

(三)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可以继续享受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再婚夫妻一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另一方无子女并且决定不再生育的,无子女一方同样享受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

(四)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

奖励对象与标准:

(一)持有吉林省非农业户口办理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

(二)达到60周岁,持有吉林省非农业户口、无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也应当享受奖励待遇:

1.离婚、再婚未再生育或者未违法收养子女的;

2.退休时独生子女已经死亡的;

3.无子女退休的,但1979年9月女方年龄达到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的夫妻和未婚的公民除外。

(四)对符合奖励条例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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