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材料

导语 长春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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