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办理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

导语 承办单位:朝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理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路48号(朝阳区社区服务大厦卫生窗口);联系电话:0431-5651976(监督所)0431-5090781(社区服务大厦卫生窗口)。

  类别名称:办理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

  主管部门:朝阳区卫生局

  承办单位:朝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办理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路48号(朝阳区社区服务大厦卫生窗口)

  联系电话:0431-5651976(监督所)0431-5090781(社区服务大厦卫生窗口)

  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起施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证法》

  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00 下午1:30-4:30)

  申请条件:朝阳区域内注册业户

  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联营协议);

  3、经营场所布局平面图(应标注长和宽及主要卫生设施位置);

  4、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5、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健康证);

  6、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凡提供的图文资料均需用A4纸打印(设计图纸除外),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盖章。

  办事流程:

  1.提交材料;

  2.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监督文书》;

  3.卫生监督员现场实地审查(基础卫生设施齐全,工艺流程符合要求)。

  办理期限:对于达到卫生许可办证要求和卫生标准的行业单位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发《卫生许可证》,对审核不合格的单位,将审核结果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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