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朝阳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病退办理程序

导语 承办单位:朝阳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办理地址: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朝阳区劳动和社会局617室;联系电话:5109090;收费标准为省级每人次200元,市级180元,县级150元。

  类别名称: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病退办理程序

  主管部门: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朝阳区劳动鉴定委员会

  办理地址: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朝阳区劳动和社会局617室

  联系电话:5109090

  行政依据:1、国发[1978]104号;2、国家《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

  申请条件:朝阳区区域内注册的企业,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职工。

  提交材料: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病退申请》和病历,填写《劳动鉴定表》

  办事流程:1、由申请病退职工所在企业经办人员携以上所需提交材料到区劳动保障局初审,合格后区劳动保障局将《劳动鉴定表》报送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审核;2、由省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劳动鉴定,认定是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3、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劳动鉴定表》和《病退申请》返给职工单位,由职工单位到相关部门办理退休。

  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依据吉劳社财字[2002]18号文件,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为省级每人次200元,市级180元,县级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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