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解答

导语 住房公积金是什么?住房公积金就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自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实施以来,我市通过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和归集力度,截止2011年末,我市已有9543户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为919,026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我市于2007年发布了《关于长春市城镇务工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暂行规定》(长公积金管字〔2007〕2号),为进城务工人员提高居住水平、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法律依据。至2011年末,共为135,671名城镇务工人员开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了住房公积金。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有什么意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六条规定:

  (一)、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职工”的含义是什么?

  是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

  四、单位如何办理登记建户?

  1、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归集处窗口领取《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填妥后,送交各辖区归集窗口审核(审核缴存职工范围、缴存比例、工资基数、月缴存额、填写各代码标识)、登记(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基本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审核签章完成时限一个工作日。

  2、受托银行依据单位送达经审核后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为缴存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3、单位办理职工开户手续后,即可办理公积金的汇缴。采取按月汇缴方式:由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款书》,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记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4、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登记后20日内到受托银行建立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

  5、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建户,要件齐全,受理当日完成。

  五、住房公积金怎样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月底前发放工资的单位须在月底前)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六、单位和职工的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七、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月缴存额均为职工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八、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严格按照工资总额执行,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准。

  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标准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原则上不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 《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标准的通知》(长公积金管字〔2011〕3号)

  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调整?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十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不低于各7%,原则上不高于各12%。 《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长公积金管字〔2007〕8号)

  十二、如何查询单位缴存信息?

  查询单位缴存信息或下载、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单,应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归集科(分理处)或受委托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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