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指南

导语 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劳动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城镇非农业户口。外地迁入户口自落户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办理参保。办理地址: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2楼个人参保窗口。

  一、参保范围

  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劳动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城镇非农业户口。外地迁入户口自落户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办理参保。

  二、参保手续

  (一)新参保

  1、本人领取并填写《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表》,非本人不予办理。

  2、本人携带填写好的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本市非农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二)续保

  续保人员须本人携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经劳动部门备案)、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本市户口满三年)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长春市社会保障卡。非本人不予办理。

  (三)在职转退休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达到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年龄时,需持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到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保窗口办理在职转退休变更业务。实际缴费年限女不足25年,男不足30年的,需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

  (四)停保

  重新就业的停保人员需携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没有能力缴费或者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社会保障卡到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窗口办理停保手续。

  三、缴费

  2013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年缴费金额为2367.33元(含100元大额救助款)。

  四、缴费方式

  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到吉林银行振兴支行(医保局一楼)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领取医保缴费卡或存折,并存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每年缴费期内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只要到就近吉林银行网点存款即可。

  五、相关政策

  1、灵活就业人员实行住院统筹,不设个人帐户。连续缴费9个月以后,开始享受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待遇及大额医疗保险待遇。

  2、缴费期满没有继续缴费的即停止支付待遇。中断缴费在6个月以内的可以补缴,中断缴费6个月以上的不能补缴,按新参保人员对待。中断缴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

  3、按照长劳社[2004]9号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返还。

  六、办理地址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2楼个人参保窗口。咨询电话为:81932999,网址:http://www.ccy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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