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非公务赴港澳商务签注申办地点

导语 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址:光明路688号,长春市公安局大院外西侧。详见正文。

  办理机构: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地址:光明路688号,长春市公安局大院外西侧

  联系电话:0431-12367

  非公务赴港澳商务签注怎么办理:

  1、受理机关: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2、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凭照相馆打印回执及数码光学照片1张。

  3、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5、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个人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