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小学生复学办事流程

导语 学籍变动时,先由学生的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主管校长审核同批准后报区教育局,经区教育教育科审批合格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合格后方可变动学籍。

  (1)学籍变动时,先由学生的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经学校主管校长审核同批准后报区教育局。

  (3)经区教育教育科审批合格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合格后方可变动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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