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宽城区社区公益性人员招聘条件

导语 因工作需要,长春宽城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以加强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力量,提升就业服务和民生服务能力。招聘条件详见正文。

  长春宽城区社区公益性人员招聘条件:

  (一)经过认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或失地农民。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高中以上学历(大龄人员可放宽至初中学历),熟练计算机操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人员之一者:

  1.下岗失业人员。(改制并轨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大龄失业人员。(女40-49周岁,男50-59周岁)。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含1年)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

  5.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后,全部失去原承包耕地(水田、旱地)的农民。

  注: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满两年以上和参与经营企业(法人或股东身份)有工商信息的人员不予报名。

  管理及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的管理原则。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用人单位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聘用、使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工作,凡因违反相关规定、违反工作纪律或因健康原因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即行终止协议。

  (二)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由区就业服务局与所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协议一年一签,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计协议期限满三年自行终止(上岗时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注: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执行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享受社保补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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