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双阳区分局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待遇

导语 为适应新时代加强公安工作的需要,弥补分局警力严重不足问题,结合双阳区实际,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劳务派遣人员。

  长春市公安局双阳区分局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与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长春市公安局双阳区分局工作,合同期为三年。

  (二)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第一年月工资为1880元,自第二年起,月工资随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长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增长;被聘用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和意外伤害保险待遇。如有关于临时聘用人员新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三)被聘用人员按工作需要配发专用服装。

  (四)被聘用人员上岗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参照长春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咨询电话:

  长春市公安局双阳区分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4220863

  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业务咨询电话,0431—84221839 ;0431—84221058

  咨询时间:8:30-11:00;13:30-16: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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