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疫情期间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导语 2020年春节期间(1月24日-2月9日)开工(含未停工)生产防控急需物资企业、配送防控急需物资的物流和运输企业、转型生产防疫物资企业、生产与急需防疫物资配套的企业。

  26日,长春市就业服务局信息,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减轻生产、配送等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负担,现将为各城区、开发区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一次性就业补贴发放工作。

  申请条件

  本次补贴范围为2020年春节期间(1月24日-2月9日)开工(含未停工)生产防控急需物资企业、配送防控急需物资的物流和运输企业、转型生产防疫物资企业、生产与急需防疫物资配套的企业。

  符合条件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吉林省宣布疫情结束)新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或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均在补贴条件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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