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长春普惠型消费券使用方式

导语 每份消费券包内有消费券5张,每张面额10元,共计50元,消费满30元可使用1张,单次支付仅限使用1张消费券。每日同一个商家仅限使用2张消费券。

  长春市政府以“促消费、惠民生、增活力”为目标,面向社会发放总额度为1亿元的“长春版”消费券,长春市“惠满春城”消费季也由此拉开帷幕,整体活动时间为4月20日—6月30日。

  获券方式:

  使用阿里巴巴支付宝APP参与抢券,每个在长人员只可以参与抢券一次,抢券成功后,一份“消费券包”即时存入所用支付宝首页“卡包”内。消费券包共计40万份,数量有限,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使用方式:

  (一)每份消费券包内有消费券5张,每张面额10元,共计50元,消费满30元可使用1张,单次支付仅限使用1张消费券。每日同一个商家仅限使用2张消费券。

  (二)消费券的适用范围覆盖长春市线下所有在支付宝平台资质齐全的实体商户,付款时将自动抵扣消费券金额。

  (三)消费券自获得之日起至6月30日有效。

  (四)消费券不能用于线上支付和个人转账,不设找零,不能拆分使用,不可转让、不可售卖、不可提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消费券】可获2024长春消费券发放最新消息/汇总+发放时间+领券入口+可用商家名单+使用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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