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长春发票抽奖注意事项

导语 销售方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的,可向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投诉举报。

  长春市政府以“促消费、惠民生、增活力”为目标,面向社会发放总额度为1亿元的消费券。21日,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在长春市开展发票抽奖活动的公告。

  注意事项

  (一)对票面严重破损、污染,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主要项目内容无法辨认的发票及无法提供中奖发票原件的,消费者可到提供发票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查询并打印该发票相关内容,并加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印章,可视为有效发票。

  (二)销售方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的,可向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投诉举报。

  举报及咨询电话:

  长春市城区:0431-80509745、0431-80509746、

  0431-80509747、0431-80509748、0431-80509749。

  双阳区税务局:0431-80508222;

  九台区税务局:0431-82312366;

  榆树市税务局:0431-83612366;

  德惠市税务局:0431-80509191;

  农安县税务局:0431-80509366。

  受理时间:工作日工作时间段内。

  (三)消费者通过伪造、变造等欺诈手段骗取奖金的,一经发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发票中奖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代扣代缴。

  (五)本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消费券】可获2024长春消费券发放最新消息/汇总+发放时间+领券入口+可用商家名单+使用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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