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长春发票抽奖活动兑奖方法

导语 自中奖号码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为兑奖时间(兑奖截止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未兑奖的视为自动放弃兑奖。

  长春市政府以“促消费、惠民生、增活力”为目标,面向社会发放总额度为1亿元的消费券。21日,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在长春市开展发票抽奖活动的公告。

  兑奖方法

  (一)领奖日期:自中奖号码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为兑奖时间(兑奖截止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未兑奖的视为自动放弃兑奖。

  领奖具体时间以公共媒体后续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中奖者可在公共媒体后续公布的指定兑奖地点办理兑奖手续。

  (三)中奖者兑奖时,应当如实提交有关资料,对其提供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合法的书面委托材料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兑奖时应持与中奖号码一致的发票原件(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和有效身份证明,确认无误后,由中奖者签字确认,即可兑奖。中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或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留存备查。

  (四)中奖车辆实际成交价格,超出奖金限额部分由中奖者补齐,未达到奖金限额部分不退现金。车辆交易的相关税费、手续费由中奖者承担。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兑奖,对其中涉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将由发票相关责任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私自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

  2.虚开的发票;

  3.有涂改的发票;

  4.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

  5.超过兑奖期限的发票;

  6.发票上的印章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的发票;

  7.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8.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9.已认定非正常户后开具的普通发票;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具的发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消费券】可获2024长春消费券发放最新消息/汇总+发放时间+领券入口+可用商家名单+使用规则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