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长春发票活动投资参加条件
导语 长春市政府以“促消费、惠民生、增活力”为目标,面向社会发放总额度为1亿元的消费券。
长春市政府以“促消费、惠民生、增活力”为目标,面向社会发放总额度为1亿元的消费券。21日,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在长春市开展发票抽奖活动的公告。
参加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发票纳入本次抽奖活动范围:
(一)发票种类:消费者个人(自然人)取得的由在长春市注册登记的实体店经《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v2.0》开具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发票金额:单张发票金额在100元以上(含100元)的发票;
(三)开具时间:长春市注册登记的实体店在2020年4月26日至6月29日期间开具的上述发票。参与抽奖时,发票数据以《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v2.0》中的电子数据时间为准。
(四)参与主体:取得上述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发票所载“购方名称”填写“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购方识别号”填写居民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完全一致且真实有效,方可参与发票抽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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