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小升初政策2022

导语 2021年6月13日9:00-14日17:00,所有信息审核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需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进行报名。

  初中入学条件:

  凡具有城区、开发区户籍或具有城区、开发区有效居住证,并已经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可入读城区、开发区初中。

  两个一致”原则:

  公办学校招生按学区划分方案组织实施,即实行划片入学(入:即入校报到;学:即学习期间)。划片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入户籍与家庭住房一 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父母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父母一方在外地工作且户籍在工作地,父母一方为农村户籍等情形,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招生录取办法: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城区、开发区要依法保障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共分四步进行,即信息登记审查、网上报名、分阶段录取和统筹安排。

  录取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录取申报公办学校目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申报民办学校且通过注册及电脑随机录取获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二阶段由各城区、开发区按照“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对申报民办学校但末被录取的和第一阶段不符合“两个一致”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录取。不符合“两个一致”的,由各城区、开发区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住址、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招生实际安排入学。第三阶段录取通过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获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

  关于双(多)胞胎“捆绑”招生

  从2021年开始,在民办学校和多校划片招生,优质学校空余学位派位和均衡分班等方面,实行双(多)胞胎“捆绑”报名派位,即用双(多)胞胎中一个孩子信息进行操作,其他孩子共享派位和分班结果。有意愿通过“捆绑”方式参加民办学校报名派位的,应于6月3日13:00- 15:00到其户籍(居住证)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填报派位志愿申请表。有意愿通过“捆绑”方式参加优质学校空余学位派位的,应于6月25日13:00-15:00,到户籍(居住证)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填报派位志愿申请表。有意愿通过“捆绑”方式进行均衡分班的,应在学校报到时提出申请。实行多校划片的公办学校可参照此办法实施,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城区、开发区负责组织辖区内民族学校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本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可自主选择本民族学校就读。

  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城区、开发区要对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对其自然情况进行登记,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评估,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教育安置建议。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优先保障机制,对于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应当就近就便安排到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

  入读长春市希望学校

  各城区、开发区要对辖区内相对贫困、家庭收入较低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调查,确保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脱贫户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家庭、军烈属子女,依靠政府公租房、保障房居住的困难家庭子女,可采取自荐或由当地教育部门推荐方式入读长春市希望学校。

  入读长春市晨光学校

  初中阶段学习有特殊困难、行为有偏差的在校学生,由各地负责进行调查、统计,依据自愿原则,经原初中学校同意,安排到晨光学校学习。家长或学生本人主动申请,经晨光学校审核同意,也可办理转学手续。

  特殊优抚对象入学

  依据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关于转发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吉政联[2012 ]69号),妥善安排军人子女入学。依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 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 2019 ]37号)有关规定妥善安排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依据中共长春市委相关文件精神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公安民警子女入学。依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 《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规定,妥善安排人才子女入学。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财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关心关爱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府发[2020]3号)规定,妥善安排援助湖北医疗队和直接参与新冠肺炎患者治疗的医务人员子女入学。

  其他群体入学

  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外籍适龄儿童少年等入学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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